question-icon 2024年民法典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我是村里的一员,我们村有一些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我想了解一下,按照2024年民法典的规定,这些集体不动产的所有权该怎么行使呢?具体有哪些规定能保障我们村民的权益,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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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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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涵盖了多种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其他不动产。简单来说,就是村里大家共同拥有的土地、房屋、设施等都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 其次,关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具体来说,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这意味着涉及集体不动产的重大事项,需要本集体成员共同参与决定,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另外,对于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城镇集体对其所有的不动产有自主的管理和经营权利,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再者,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监督权。《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这就保障了集体成员对集体不动产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集体财产被不当处置。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为集体成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总之,《民法典》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的规定,既保障了集体对不动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又充分保护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不动产的相关事务在民主、合法、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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