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同终止补偿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终止补偿的法定标准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在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当公司因破产与小李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再说说其他合同终止补偿。对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合同终止补偿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终止补偿的条款,那么就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补偿款。那么当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进行补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且一方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总之,不同类型的合同终止补偿标准各有不同,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民商事合同则先看约定,无约定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