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期性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延期性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等条件满足后再履行。它和永久性抗辩权不同,永久性抗辩权是可以永远拒绝履行义务,而延期性抗辩权只是暂时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延期性抗辩权有着不同的成立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延期性抗辩权及其成立条件: ###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其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最后,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先履行抗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例如,在一个房屋装修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先完成装修工作,业主再支付剩余款项。如果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装修,业主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 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比如,在一个供货合同中,先供货的一方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先供货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供货。 总之,在2024年,延期性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根据具体的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当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需要行使延期性抗辩权的情况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有确切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这样才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