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源起是怎样的?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源起。 在古代社会,虽然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但人们对于私人领域的保护其实已经有了一定的意识。比如在一些传统的家族和社区中,个人的住宅被视为私人空间,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这其实就是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一种朴素保护。不过,那个时候并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系统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隐私权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的论文。当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众传媒迅速兴起,摄影技术、新闻报道等对个人生活的介入越来越多,人们的私人信息和生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干扰。在这样的背景下,沃伦和布兰代斯提出了“不受干涉的权利”,也就是隐私权的概念,强调个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不被他人无端侵犯。 之后,隐私权逐渐得到了法律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美国,通过一系列的司法判例,隐私权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例如,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夫妻之间的隐私权,认为州法律禁止使用避孕用具侵犯了夫妻的隐私权。 在国际上,随着人权观念的发展,隐私权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人权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我国也非常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隐私权的源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人格尊严和私人生活空间的重视,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