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和别人通过电子合同的形式谈合作,对合同成立过程中的要约不太明白。不知道在2024年的法律规定里,电子合同成立时要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这些方面,想了解清楚,避免在合作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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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合同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2024年,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什么是要约呢?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表达想要和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愿。比如,在电子交易中,商家在网站上展示商品的详细信息、价格,并表明愿意按照这些条件出售商品,这就可能构成一个要约。 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在电子合同中,如果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接着是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发出商品出售的要约后,发现商品信息有误或者价格设置错误,在符合上述时间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回该要约。 要约还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例如,商家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表示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此外,如果要约失效,电子合同的成立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比如,买家明确拒绝了商家的要约,那么该要约就失效了。 总之,在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订立的过程。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我们在电子交易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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