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但没过户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
我把一套房产赠与给别人,并且做了赠与公证,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与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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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公证但没过户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产来说,其权利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标志的。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从法律意义上讲,财产权利还没有转移给受赠人。 不过,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赠与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如果受赠人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对于一般的经过公证但未过户的房产赠与,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但如果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是可以依法撤销该房产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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