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江苏省遭遇了人身损害事件,想了解一下2024年江苏省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新标准。不知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各项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所以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领域,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的新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赔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江苏省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在计算相关赔偿时,一般会采用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在实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要以最新的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为准。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强制猥亵罪可以撤案吗?

我朋友涉嫌强制猥亵罪,现在案件已经立案了。听说有些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案,所以想知道强制猥亵罪在什么情况下能撤案,是不是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撤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会如何判决?土地租金违约怎样解除合同?

我遇到了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家里涉及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不太清楚法院会根据什么来判决。另一个是我租了块地,对方租金违约了,我想知道怎么合法解除合同。想具体了解这两方面在法律上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食品企业接到赔偿要求时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开了个食品企业,最近遇到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情况,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面对这种赔偿要求,食品企业责任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含义?

我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关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这一块。不太明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能力到底是指什么。想知道这个概念具体涵盖哪些内容,以及它在判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时起到怎样的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机构是什么?

我自己有一项专利,最近发现有人好像在侵权使用。我想弄清楚到底是不是侵权,可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认定。所以想了解一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机构是什么呢?

自己骑车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我今天骑车的时候不小心自己摔倒受伤了,去医院处理伤口花了不少钱。我就想知道,这种自己骑车摔伤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交通事故啊?这关系到后续一些费用处理啥的,所以很想弄清楚。

明星一般签什么合同?

我对明星签的合同不太了解。我自己是个小艺人,刚进入这个行业,不知道明星们平时都会涉及哪些类型的合同,是经纪合同、演出合同,还是其他的呢?想弄清楚这些合同的情况,避免自己在签约时踩坑。

肇事逃逸定罪标准是什么?

前几天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另一辆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了解下肇事逃逸定罪标准到底是什么,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事。

取保候审后派出所不归还手机怎么办?

我被取保候审了,派出所一直没把手机归还给我。我觉得自己已经符合相关条件,手机应该还给我。我不明白派出所为啥不还,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让他们归还手机,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税收保全需要邀请当事人到场吗?

我公司最近面临税收保全情况,税务机关在执行相关措施时,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义务邀请我们公司相关人员到场。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税收保全到底需不需要邀请当事人到场呢?要是没邀请的话,他们的操作是否合规呢?

租金可以由法人代缴吗?

我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最近比较忙没时间交租金,我是公司法人,想问下能不能让公司帮我把租金代缴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操作行不行,有没有啥问题。

注册公司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金?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但是对于注册资金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现在注册公司是不是还需要实缴注册资金,还是说有其他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如何报销?

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报销流程和范围。之前去看病花了不少钱,也不知道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想了解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到底是怎么操作的,能报多少,希望懂的人解答一下。

房屋的修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有一套房子最近需要修理,找了个维修团队来处理。但是我不知道这种房屋修理的情况,在税收方面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房屋修理到底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呢?

威胁恐吓公务员的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我因为和一个公务员有点矛盾,可能言语上有点过激,给他造成了威胁恐吓的感觉。现在听说他去世了,我很担心会不会和我有关,也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务员的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心里有个底。

瞒着老公买车,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瞒着老公买了辆车,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不知道这辆车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要和老公分割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残疾人每月应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我是一名残疾人,现在需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但不清楚该给多少。我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不知道法律对于残疾人支付抚养费这方面有没有特殊规定,也不了解一般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抚养费金额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离婚协议签了两年多了还可以起诉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最近我发现当时协议里有些财产分配不太合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去法院起诉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签了很久的离婚协议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家庭冷暴力持续多久可以离婚?

我遭遇了家庭冷暴力,对方一直对我不理不睬,生活过得很压抑。我想知道,这种家庭冷暴力持续多长时间,我才可以去申请离婚呢?我实在是不想再这样继续过下去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

我最近卷入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要求提交代理词。我不太清楚代理词的格式和内容要点,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比如如何陈述事实、引用法律依据,以及怎样在代理词中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