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失职情形的罪名有很多,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罪名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损失了五十万以上,或者让单位出现破产、长时间停业等严重后果,就可能会被立案。 还有玩忽职守罪,这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等。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是因为失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较大的经济损失,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环境监管失职罪也是比较常见的失职类犯罪。根据上述立案标准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等。这意味着环境监管人员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达到上述标准就要立案。 总之,不同的失职类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在判断是否构成失职罪以及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罪名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