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轻伤十级伤残判刑以后该怎么赔偿?

我被人打成轻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方已经被判刑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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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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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轻伤十级伤残在判刑以后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赔偿的项目和依据的法律规定是有明确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方面,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这些费用的赔偿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赔偿的流程,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双方协商,受害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灵活、便捷,能够快速解决赔偿问题。二是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一并审理和判决。三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没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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