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卖淫罪”这一罪名。卖淫行为主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与卖淫相关的一些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是构成犯罪的。 关于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强迫卖淫罪,同样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他人卖淫的量刑与组织卖淫罪部分类似。这里的强迫,指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规定,引诱他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总之,虽然单纯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与之相关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