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撤销权的效力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做出一些损害自己债权的行为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效力的构成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从客观条件来看,首先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处分财产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例如,甲欠乙一笔钱,在还没还钱的情况下,甲把自己价值很高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了丙,这就属于一种处分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其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个行为不是还在计划中,而是已经实际完成并且产生了法律上的效果。如果只是有个想法但还没实施,那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最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也就是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或者难以实现。比如前面提到的甲把房产无偿赠送给丙,导致甲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欠乙的钱,这就损害了乙的债权。 从主观条件来讲,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处分财产权益,那么无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是有偿处分行为,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就需要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也就是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客观和主观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使撤销权产生相应的效力,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