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哪四种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在二手房交易里,确实存在四种常见情况需要进行房产评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况是二手房价格明显偏低时。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往往会要求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里的房产评估价格就可作为核定应纳税额的重要参考。 第二种情况是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买卖双方为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这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第三种情况是进行房地产保险时。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所以在房地产保险中,房产评估是确定保险价值的重要手段。 第四种情况是申请抵押贷款时。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房产评估能为银行审查抵押物价值提供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