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4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承担违约责任的4种常见方式: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简单来说就是违约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收了钱却不想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交给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采取补救措施** 当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需要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在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装修的质量有问题,墙面不平、水电线路安装不规范等,装修公司就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修复,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延迟交货,导致买方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卖方就需要赔偿买方的这些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赔偿损失做出了相关规定。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和补偿性。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当承租人真的提前退租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