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为什么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在法律的框架下,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是有其合理的法律依据和内在逻辑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调解书。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自主协商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强调了调解书的生效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一旦签收,就代表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认可。 那么,为什么调解书不能上诉呢?这主要是基于调解的自愿性原则。调解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已经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充分的权衡和考虑,并且自愿接受调解结果。如果允许当事人对调解书进行上诉,就违背了调解的自愿性原则,也会破坏调解协议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此外,从司法效率的角度来看,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书可以上诉,会导致纠纷的解决时间延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会浪费司法资源。所以,为了保证调解制度的有效运行,维护司法效率,法律规定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是为了维护调解的自愿性原则和司法效率,同时也通过再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以平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