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在探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和成本法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而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首先来看初始投资时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当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例如,A 公司支付 100 万元购买 B 公司的股权,能够对 B 公司实施控制,那么 A 公司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0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 万元。 接着是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账务处理。根据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假设 B 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A 公司应分得 10 万元,此时 A 公司应借记“应收股利”10 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0 万元。 最后是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之前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例如,A 公司处置对 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收到价款 120 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105 万元,那么 A 公司应借记“银行存款”120 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05 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5 万元。 总之,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流程,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