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正常损失有哪些情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损失,不太确定哪些属于非正常损失,也不清楚非正常损失里有哪些情况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中,具体什么样的非正常损失情况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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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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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正常损失”和“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 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而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一般情况下,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抵扣。 比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这些是企业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税务实践,如果企业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因为这并非企业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所以不应让企业承担这部分不能抵扣的税负。 还有,如果损失是由于正常的市场波动、合理损耗等情况造成的,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畴,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例如,某些易挥发、易损耗的货物,在合理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耗,其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企业需要准确判断损失的性质,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损失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处理。如果对具体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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