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滞纳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之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没按时缴纳,现在要补缴,还产生了滞纳金。我不太清楚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这些补缴的税费和滞纳金,是计入成本还是费用,又该怎么记账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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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费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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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滞纳金的账务处理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附加税则是在增值税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滞纳金是因为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按照规定额外收取的费用。 对于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假设企业补缴增值税 10000 元,账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00。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补缴增值税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比如补缴 5000 元,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 补缴附加税的账务处理,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例,它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假设补缴增值税 10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则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元(10000×7%)。账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贷:银行存款 700。 关于滞纳金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税收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因为滞纳金是企业违反税收法规而支付的款项,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支出。假设滞纳金为 200 元,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200,贷:银行存款 200。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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