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前面加字是否仍构成侵权?


在商标前面加字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判断在商标前面加字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加字后的标识是否与原商标构成近似,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如果加字后的标识与原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等方面非常相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原商标的商品或者与原商标有特定联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原商标是“可口可乐”,如果在前面加字变成“美味可口可乐”,消费者很可能会将其与“可口可乐”混淆,这种情况就存在侵权风险。 但如果加字后的标识与原商标有明显区别,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那么就可能不构成侵权。比如原商标是“苹果”,加字后变成“金色苹果水果铺”,这里“金色苹果水果铺”表达的是一个水果店的名称,与单纯作为电子产品商标的“苹果”有明显区别,不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一般不构成侵权。 所以,在判断在商标前面加字是否侵权时,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