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之前和一个行政机关有业务往来,他们欠了我一笔钱。现在这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了,我都不知道该找谁要钱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它的债务到底是怎么承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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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债务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债务如何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行政机关债务的概念。行政机关债务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参与经济活动等过程中,基于合同、侵权等法律事实而产生的需要向相对方履行的金钱给付或其他义务。例如,行政机关建设办公大楼时拖欠的工程款,就是典型的行政机关债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这条法律规定为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债务的承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当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如果有继任的机关法人,那么继任的机关法人就需要承担原行政机关的债务。这里的“继任机关法人”通常是指在职能、业务等方面承接了原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的新的行政机关。比如说,原来负责某一区域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新成立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承接了其大部分职能,那么新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就可能成为继任的机关法人,需要承担原机关因城市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那么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就要承担原行政机关的债务。例如,某县级政府作出决定撤销了其下属的一个乡镇级行政机关,且该乡镇级行政机关没有合适的继任机关,那么县级政府就需要承担该乡镇级行政机关遗留的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行政机关被撤销后,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继任的机关法人。可以通过政府公告、相关文件等渠道来了解行政机关撤销后的职能承接情况。如果确定有继任机关法人,就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如果没有继任机关法人,就可以向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主张债权。在主张债权的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欠款凭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追讨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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