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30天冷静期过后办离婚一方不到场能否办理?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原本约好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对方突然说不来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离婚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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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30天冷静期过后,办离婚手续时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因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等程序。如果不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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