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到了对方不来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去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对方却不来办理后续手续,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只能一直等对方,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离婚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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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程序中,30天冷静期是协议离婚里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冷静期到了,对方不来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你仍然坚持想要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再次和对方协商,重新走一遍协议离婚的流程,再次经历申请、30天冷静期以及之后30天内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过程。 另一种途径就是通过诉讼离婚。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都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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