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十天冷静期后一方未到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三十天冷静期过了,但是对方却没去办理后续手续。我现在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婚呢?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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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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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的冷静期。这里所说的“三十天冷静期”,其实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后一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那就不能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拿到离婚证。这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包括申请、冷静期、再次申请和审查登记等环节。一方未到场,就无法完成后续的申请和登记流程,也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一方坚决要离婚,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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