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贷能填几次?
我买了房子,想用房贷来抵扣个人所得税,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房贷信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能填几次。要是以后换房子了,还能不能再次填写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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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很实用的政策,能帮咱们减少纳税金额。不过它在填写次数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里所说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这就意味着,从政策层面来讲,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扣除只能填一次。因为它强调的是“首套住房贷款”,是针对纳税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给予的优惠。也就是说,一旦你申报了某套首套房的房贷利息扣除,就不能再就其他房屋的房贷利息进行二次申报扣除了。即便你之后又购买了新的房屋,产生了新的房贷,只要之前已经使用过首套房房贷利息扣除政策,新的房贷就不能再享受这项扣除了。 不过,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总体来说,无论是夫妻一方单独扣除还是双方分别扣除,整个家庭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机会也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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