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有个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现在想申请再审,但不清楚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想问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到底是多少,超过这个期限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
展开


在行政案件中,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的六个月期限是从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无限制地申请再审,使已经确定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情形下,虽然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超过了一般的六个月期限,但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特殊情况后的六个月内,仍然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