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适用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他们的工作人员做了错事,给咱老百姓带来了损失,国家就要进行赔偿。 首先来说行政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警察没有合法手续就把人关起来,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打人,导致当事人受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该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工商部门没有正当理由就吊销了商家的营业执照,给商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商家就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接下来谈谈行政赔偿的适用。适用行政赔偿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侵权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要是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后干的坏事,那就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了。二是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而且这个损害是由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上面提到的商家被吊销执照后确实有经济损失,而且这个损失就是因为工商部门违法吊销执照导致的。三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只有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虽然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但一般不适用行政赔偿,而是可能涉及行政补偿。 当我们认为自己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时,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一般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我们对赔偿的方式、数额等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行政赔偿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们要了解它,在必要的时候合理运用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