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行政机关的不当执法,导致我的财产受到了损失。现在我想申请行政赔偿,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时效问题,错过了申请赔偿的机会,想知道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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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的法定期间。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简单来说,如果您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那么从您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算,两年之内您都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比如,行政机关在2023年1月1日违法查封了您的店铺,您当天就知道了这个事情,那么您可以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您明确知晓了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情况,您本来应该知道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比如,行政机关张贴了合法的公告,告知要对某区域进行拆迁等行为,那么即使您没有实际看到公告,但按照常理您应该知道这个情况,这就属于“应当知道”。 另外,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两年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发生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您突然生重病等其他障碍,导致您没办法去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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