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程序。 首先是表明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晓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执法的合法性。比如在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执法权限。 其次是通知当事人到场。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例如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调查中,行政机关会提前通知建筑所有者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接着是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过程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获取相关证据。 然后是收集证据。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来源等情况。比如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问题食品进行调查时,会对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对相关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最后是作出调查结论。行政机关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解除相关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