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执行的滞纳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收到了行政强制执行通知,里面提到了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个滞纳金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法律对它有啥规定。我就想知道这个行政强制执行的滞纳金是怎么回事,有啥标准和限制没,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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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滞纳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执行的滞纳金是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行政机关为促使其履行义务而额外征收的费用。这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日加收。比如,若行政决定要求当事人缴纳1000元罚款,规定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如果当事人逾期10天未缴纳罚款,那么滞纳金就是1000×3%×10 = 300元。不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论逾期多久,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 行政机关在加处滞纳金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并且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后,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催告,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对滞纳金的计算或者行政机关加处滞纳金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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