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不重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小问题被行政机关调查了,很担心会被重罚。想了解下在行政法里,到底有哪些情况是不会被重罚的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这些不重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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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领域,不重罚的情形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比如一家工厂排放污染物,在被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这种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在处罚时就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二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例如有人是被别人威胁才参与了一些行政违法活动,并非其主观故意,这种情况下也不会重罚。三是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动交代自己的其他违法事实,这体现了其一定的认错态度,会对处罚产生影响。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像帮助行政机关揪出其他违法分子等立功行为,都可能让处罚变轻。 此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比如小商贩偶尔一次占道经营,面积很小且时间很短,在被发现后马上就改正了,这种情况就可能不被重罚甚至不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行政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是否属于不重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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