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超过期限没调取的是否可以继续调取?
我在行政诉讼里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可过了申请期限证据还没调取。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接着申请调取证据啊,要是不能继续调取,那对我的诉讼影响可大了,我也不知道该咋办了。
展开


在行政诉讼中,当遇到调取证据申请书超过期限还未调取,是否可以继续调取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对于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虽然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期限,但通常法院会在相关的诉讼指引或者在受理案件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申请,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超过申请期限后证据还未调取,是否能继续调取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取,法院有可能会允许继续调取。例如,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相关证据保管场所无法进入,当事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协助完成调取工作,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继续调取。 然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法院可能会考虑诉讼效率和程序的稳定性等因素,拒绝继续调取的申请。毕竟,诉讼程序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和秩序内进行,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突破期限要求,可能会影响整个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调取的原因。如果法院认为理由合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调取证据。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替代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在行政诉讼中,遵守诉讼程序和及时与法院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