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是否有回避制度?

我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听说在其他类型的诉讼中有回避制度,就是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等要回避。我想了解下,行政诉讼里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回避制度呢?这对我的案子公正审理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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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是有回避制度的。回避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这些人员要退出该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确保行政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通过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员回避,能够避免他们因个人利益或其他因素而偏袒某一方,从而保障当事人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进行诉讼,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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