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听说在行政诉讼中有回避制度,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需要回避,由谁来决定回避等。我担心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公正的情况,想了解行政诉讼中关于回避的正确做法,比如回避的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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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里,回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参与案件的某些人员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就需要退出这个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等。而且,该条还规定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同样要回避。 对于回避的申请,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关于回避的决定主体,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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