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正确的是什么?

我在了解行政诉讼相关知识时,对回避制度不太明白。不知道在行政诉讼里,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回避,由谁来决定回避等。想知道行政诉讼中关于回避的正确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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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回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行政诉讼中回避的相关正确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回避。简单来说,回避就是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就不能参与该案件的相关工作。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如果裁判和参赛的一方有关系,那这场比赛的公平性就可能受到质疑,所以裁判要回避。 接着,我们看看哪些情形下需要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这里的“利害关系”,比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经济利益等。“其他关系”则比较宽泛,像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是老同学、老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除了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也适用上述回避的规定。 然后,申请回避是有一定程序的。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时,要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那么,由谁来决定是否回避呢?这要分不同的情况。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回避的情形、程序和决定主体,确保行政诉讼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回避制度,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也要严格遵守回避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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