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案件,听说有回避制度,但不太清楚这个制度到底适用于哪些情况。比如在案件里哪些人需要回避,是只有法官吗,还是其他人员也包括在内。我想了解一下回避制度具体的适用范围,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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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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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从适用的人员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此外,回避制度还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为这些人员虽然不直接参与案件的裁判,但他们的工作也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比如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如果与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可能会出现记录不客观的情况;翻译人员如果与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在翻译时出现偏差,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同样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人员存在法定的回避情形,也应当回避。 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各类人员,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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