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老百姓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的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哪些行政机关的事儿,咱们能到法院去告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对你进行了上述这些处罚,你觉得不合理,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比如你开了一家小店,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卫生不达标为由吊销了营业执照,但你认为自己的卫生是达标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像警察无端把人拘留起来,或者行政机关随意查封你的店铺,你都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例如你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办一家企业的许可证,部门一直拖着不办或者直接拒绝,你就可以起诉。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如果政府把本应属于你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了别人,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比如政府要征收你的房子,但给的补偿你觉得不合理,你就有权利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假如你遭遇了不法侵害,向公安机关求救,公安机关却不管不顾,你可以起诉它。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要是行政机关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干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例如某个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外地企业就可以起诉。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如果政府部门让你交一些不合理的费用,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比如你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但相关部门不给你发,你就可以起诉。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例如政府和企业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之后却不按照协议办事,企业可以起诉。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了前面列举的情况,如果你的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侵犯,也可以起诉。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法院不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些情况就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