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我和行政机关发生了纠纷,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不太清楚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起诉要求,这些问题让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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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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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老百姓“民告官”的法律途径,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来了解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接下来看看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有明确的被告,要清楚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了侵犯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要明确自己希望法院达到什么样的判决结果,并且有相应的事实来支撑自己的诉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案件要在前面提到的管辖范围内,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此外,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一般遵循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则。地域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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