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跟行政机关有一些纠纷,现在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太清楚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怕超过时间去起诉就没用了,想知道这个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长是多久,有没有特殊情况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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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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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当你通过各种途径已经了解到行政机关对你做出了某个具体的行为,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能够了解到这个行为的时候,起诉时效就开始计算了。比如行政机关给你送达了相关的处罚决定书,上面写明了处罚内容和依据,从你收到这个决定书那天起,时效就开始起算。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例如,因为突发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去法院起诉,这段时间就不计算在起诉时效内。 在涉及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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