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有哪些规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被相关部门告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听说有听证的程序,不太清楚行政处罚法里关于听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听证适用的情况、流程这些内容,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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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其目的在于查明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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