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算病假还是出勤?
我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这段时间在考勤上该怎么算,是算病假还是算出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担心如果算错了会影响我的权益和工资待遇,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在法律上到底算病假还是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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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伤既不算病假,也不是普通的出勤概念,它有其特殊的规定。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病假通常是指劳动者因自身健康原因,非因工作导致的身体不适而需要休息治疗的期间。出勤则是劳动者按照正常的工作安排,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工作职责的状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就意味着,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虽然劳动者没有实际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但这并非病假,因为它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来支付工资。所以,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出勤”状态,其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此外,如果劳动者工伤治疗结束后,需要继续休息养伤,且符合病假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病假制度来处理。但这已经不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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