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行政机关处罚了一笔罚款,现在逾期没交,听说会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行政机关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这方面有啥规定,比如加罚的比例、上限这些,想了解下相关内容,免得被罚得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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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加罚
  • #滞纳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事先将加罚的标准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加罚。 其次,加罚的标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一般来说,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例如,如果当事人应缴纳的罚款是1000元,那么加处罚款的总额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再者,关于加罚的程序。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先进行催告,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另外,如果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之,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当事人也应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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