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受理通知,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超过期限没受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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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一个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从收到申请到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限制。 通俗来讲,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五日的期限是从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审查主要是查看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比如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等。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予以受理: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超过了五日的受理期限,且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受理。 要是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超过受理期限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为申请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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