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环节。 首先是听证的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也就是说,一方面复议机构可依职权决定听证,另一方面,申请人也有权提出听证要求。 接着是听证的准备。行政复议机构在决定举行听证后,会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通知书中会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信息。同时,复议机构会确定听证主持人,主持人一般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负责组织和主持听证活动。 然后进入听证的进行阶段。听证开始时,主持人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开始。之后,申请人会陈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则会进行答辩。双方可以出示证据,并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听证进行中,主持人会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听证有序进行。例如,主持人可以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引导和限制,确保听证不偏离主题,保证双方都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会宣布听证结束,并要求当事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听证笔录是对整个听证过程的记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出示、质证和辩论等内容,它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听证笔录和其他相关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会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判断,并明确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