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有点担心在这个过程中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里涉及的法律责任具体都有啥,是申请人要承担的,还是被申请人的,又或者两者都有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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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复议中,不同主体可能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其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基于未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受理,或者不按规定转送申请,又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就要受到行政处分。 对于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这表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配合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同样会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申请人而言,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依法、合理地申请行政复议,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申请人以欺骗、伪造证据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行政复议的正常进行,那么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等。不过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之,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是为了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各方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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