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计算以及行政复议文书怎样送达?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特别想知道行政复议期间是怎么算的,比如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还有就是行政复议文书是怎么送到我手里的,是邮寄还是直接通知我去拿,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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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谈谈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行政复议期间,其实就是从你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开始,到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结束的这段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例如,你在5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5月1日这天是不算在复议期间内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说,复议期间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那么就顺延到10月8日(假设国庆节放假到10月7日)。 接下来,讲讲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和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类似,有多种方式。依据《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就是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这就是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企业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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