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哪些相关程序要求?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要求。 首先是申请阶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此外,还需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己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是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然后是审理阶段。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对行政复议的各个程序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