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流程怎么走,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话,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接着是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以上情况外,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然后是审理阶段。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这个阶段,被申请人需要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与行政复议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不同的行政复议案件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特定的材料,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行政复议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