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我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希望了解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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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等。 其次,要确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然后,申请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确定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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