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明确规定。首先,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比如张三被市场监管部门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处以罚款,张三如果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也在受案范围内。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再者,行政许可方面,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或者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等,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复议。比如李四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拒绝颁发,李四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还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以及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能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行政复议也有排除范围。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况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另外,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