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销和派出所答复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对某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结果还没出来。同时派出所针对我反映的事情也给了一个答复。我不太明白行政复议撤销和派出所答复到底有啥不同,它们的效力、作用这些方面都怎么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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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和派出所答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行政复议撤销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不当等情形,从而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旦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相关行政机关可能需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例如,某行政机关对公民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可以决定撤销该罚款决定。 派出所答复则是派出所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问题、诉求等给予的回应。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各类治安、户籍等事务。当群众向派出所反映情况、咨询问题时,派出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答复。这种答复可能是对事实的说明、对政策的解释或者对下一步处理措施的告知等。比如,居民向派出所咨询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派出所会详细告知所需的文件和办理流程。 从性质上看,行政复议撤销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和纠正;而派出所答复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传递和沟通的方式。从效力上来说,行政复议撤销具有法律效力,会直接影响原行政行为的存在和执行;派出所答复一般不具有直接改变行政行为效力的作用,但可能会为后续的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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