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裁定书范本通常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行政裁定书的首部需要包含以下信息。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案号就像是这个案件的“身份证号码”,由年份、法院简称、案件类型和编号组成,比如(2025)京行初字第123号。然后要写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也就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接着是正文部分。这是行政裁定书的核心内容,要写明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案由就是这个案件是关于什么事情引发的行政争议,比如是行政处罚不服还是行政许可纠纷等。事实部分要简要陈述案件的经过,包括行政行为的作出情况、当事人的诉求等。理由部分则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作出裁定的依据进行阐述。裁定结果是法院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具体决定,比如是否受理案件、是否准许撤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不同的程序问题时,都有相应的裁定规则。例如,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最后是尾部。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裁定日期。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需要告知其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上诉期限一般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以下为您提供一个简单的行政裁定书范本示例: [法院名称]行政裁定书 ([年份])[法院简称]行初字第[编号]号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住址]。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原告[原告姓名]不服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作出的[行政行为名称],于[起诉日期]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述裁定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具体条文]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如驳回起诉、准许撤诉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诉法院名称]。 审判长 [姓名] 审判员 [姓名] 审判员 [姓名] [裁定日期] 书记员 [姓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行政裁定书在具体内容和格式上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结构和主要要素是相似的。如果您涉及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法院发布的正式文书模板。





